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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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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应急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6〕2号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我局对你单位提交的年产15万吨高吸收性树脂技改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文件、资料组织审查。本项目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为:新建生产车间四、车间五、成品仓库(立库)、乙类仓库、液体卸车站等建筑物,购置预混罐、聚合釜、造粒机、干燥机、研磨机、筛分机、混合机、表面处理热机等设备,形成年产15万吨高吸收性树脂的生产能力。经组织专家审查及你单位和评价单位整改确认,现同意通过该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请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委托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进行项目设计。 二、设计中认真研究并采纳本项目《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 本意见书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未开工建设的,本意见书自动失效。 嘉兴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1月14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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