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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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应急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6〕3号
恒敬合创生物医药(浙江)有限公司: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我局对你单位提交的年产640.5公斤胰岛素及多肽类制品产业链延伸技改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文件、资料组织审查。本项目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为:利用现有厂房空余场地约1400平方米,新增反应釜、活化罐等生产设备,实现公司现有产业链的延伸,形成年产640.5公斤胰岛素及多肽类制品的生产能力。同时项目将新增全自动包装系统,实现公司现有项目产品包装过程的全自动化操作。经组织专家审查及你单位和评价单位整改确认,现同意通过该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请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委托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进行项目设计。 二、设计中认真研究并采纳本项目《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 本意见书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未开工建设的,本意见书自动失效。 嘉兴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1月2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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