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应急管理领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应急管理局,市级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主管系列中级、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应急〔2025〕96号)以及《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嘉人社〔2025〕3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2025年度我市应急管理工程系列中级、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业
嘉兴市应急管理领域工程中级专业技术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嘉兴市应急管理中评委),负责全市从事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等专业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评审和安全工程、防灾减灾、应急救援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推荐工作。
根据《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应急〔2019〕8号)等规定,安全工程初、中级职称应通过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取得,不再进行职称评审。
二、申报对象
嘉兴市范围内从事安全工程专业、防灾减灾领域和应急救援领域相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人员学历和业绩材料等取得时间截至2025年9月4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和社保缴纳时间均计算到2025年12月31日,在此期限内到达退休年龄的,不列入申报范围(除按规定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者外)。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
三、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按照《浙江省安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江省防灾减灾领域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江省应急救援领域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按量化评价标准申报的人员,量化赋分标准自评分应达到80分以上;经嘉兴市应急管理中评委核准分值在80分以上人员,可予推荐。
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参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浙人社发〔2022〕77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报程序
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推荐等程序报送至嘉兴市应急管理中评委办公室。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职称申报系统,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进行申报,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录职称申报系统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等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录入职称申报系统。如有自评分申报人员,用人单位须对自评分进行复核。
(三)主管部门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或应急管理部门职称申报受理点登录职称申报系统,进行材料接收和审核推荐工作。
五、申报时间和材料报送
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网上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用人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9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网上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用人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2日,逾期不再受理。
今年起,“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评审通过后将定期归档至“浙江省数字档案系统”,用人单位通过法人账号登录该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存入申报人个人档案。个人无需报送纸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只需报送《评审打分表》(一式两份),纸质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2日。
六、有关要求
(一)申报纪律。申报人员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存在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将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第十七条规定进行严肃处理,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并记入省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
(二)论文要求。申报人员要真实准确填报申报材料,其中,公开发表的论文,在佐证材料中需上传国家新闻出版署(https://www.nppa.gov.cn/bsfw/cyjghcpcx/qkan/index.html)期刊查询证明,以及中国知网(https://www.cnki.net)或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https://www.wanfangdata.com.cn)论文查询证明。发现申报材料中有在假刊或套刊上发表的论文,对申报人员按提交虚假材料处理,取消其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并记入诚信档案库。
(三)审查要求。所在单位应本着对申报人员负责、对单位负责的态度,严格把好审查推荐关。因材料不符合要求、违规申报等造成的不良影响由申报人员和所在单位承担。
七、其他事项
(一)实行评聘结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坚持以岗用人、竞聘择优,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根据考核结果和履职情况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中核定岗位),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
(二)职称证书发放。对我市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全面实施电子证书管理,可在职称申报系统的“电子证书下载与查验”栏中,下载打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电子证书。
八、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嘉兴市应急管理中评委办公室,联系电话:0573-82130910,邮寄地址:南湖区祝家港路中南大厦6楼606室。
附件: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主管系列中级、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嘉兴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9月4日
浙应急〔2025〕96号,关于开展2025年度主管系列中级、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