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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安全】未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嘉兴某医疗器材有限公司被依法查处


信息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访问次数: 发布日期: 2025- 04- 23


一、基本案情

2025年2月27日,嘉善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嘉兴某医疗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疗器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事故隐患:一是喷塑车间使用天然气作为两台烘烤箱的燃料,但接入烘烤箱的燃气管道上未设置压力监测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联锁装置;二是其喷塑工艺使用的塑粉属于可燃性粉尘,但该公司的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10号),执法人员当场判定上述隐患已构成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并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责令医疗器材公司暂时停止使用相关设备。3月3日,嘉善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涉嫌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二、违法事实

经调查,医疗器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的规定。

三、行政处罚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3月31日,嘉善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医疗器材公司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小贴士

本案中涉及的两种类型的重大事故隐患,在工贸行业特别是机械、轻工等加工型企业中并不鲜见。

一是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燃烧装置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或者燃烧装置未设置火焰监测和熄火保护系统。

燃烧装置的燃气总管是指以煤气(天然气)为燃料的烘烤器、熔炼炉、精炼炉、保温炉、加热炉、退火炉、热处理炉等单台设备的煤气(天然气)入口总管道。

二是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

干式除尘系统中的除尘器本体是粉尘爆炸的高发部位,泄爆、惰化、抑爆等都是防范和降低粉尘爆炸事故后果扩大的有效防爆、控爆措施。干式除尘系统是指采用袋式除尘器或者旋风除尘器的除尘系统。

只有将安全意识贯穿于每一个生产环节,将隐患排查与治理融入日常管理,才能从根本上防范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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