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核发浙江海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告知书
浙江海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第79号修正)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核发你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请你单位抓紧办理领证手续。领证地址:嘉兴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四楼综合受理窗口(嘉兴市凌公塘路1683号),联系电话:0573-82511003。
附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名单
嘉兴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3月6日
附 件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名单
序号 | 发证类型 | 发证编号 | 经营单位名称 |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 经营地址 | 经营方式 | 经营范围 | 有效期 |
1 | 核发 | 33040013202500001 | 浙江海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 陈利伟 | 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西塘桥街道海河大道1568号 | 带储存经营、不带储存经营(票据贸易) | 一、不带储存经营(票据贸易):氨、氪[压缩的或液化的]、氖[压缩的或液化的]、氙[压缩的或液化的]、一氧化碳和氢气混合物、二氧化硫、六氟化硫、一氧化二氮[压缩的或液化的]、一氧化碳、四氟甲烷、四氟化硅、三氟化氮、溴化氢、甲硅烷、八氟丙烷、八氟环丁烷、乙烷、正丁烷、异丁烷、乙烯、丙烯、三氯化硼、二氯硅烷、锗烷、二氯甲烷、三氯甲烷、三氯乙烯、一氯二氟甲烷、二氯二氟甲烷、1-氯-2,2,2-三氟乙烷、1-丁烯、异丁烯、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三氟甲烷、碳化钙、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氮[压缩的或液化的]、氩[压缩的或液化的]、二氧化碳[液化的]、氮+氧、氮+一氧化氮、氮+二氧化氮、氮+二氧化硫、氮+一氧化碳、氮+甲烷+丙烷、氮+氯乙烯、氦+氮、氦+氧气、空气+甲烷、空气+一氧化碳;二、带储存(充装)经营: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氮[压缩的或液化的]、氩[压缩的或液化的]、二氧化碳[液化的]、氦[压缩的]、氮+氩混合气(氮气1-45%+氩气99-55%)、二氧化碳+氩气混合气体(氩气70-99%+二氧化碳30-1%)、氦+氩混合气(氦气20-90% +氩气 80-10%)、氩+氧混合气(氩气90-99% +氧气10-1%)、二氧化碳+氦+氩混合气(二氧化碳1-5%+氦气30-45% +氩气69-50%)、二氧化碳+氩+氧混合气(二氧化碳5-30% +氩气94-60% +氧气1-10%)、氮+二氧化碳+氧混合气(氮气5-20% +二氧化碳10-35%+氧气69-50%)、氧+氮混合气(氧气5-29%+氮气95-71%);三、带储存经营:丙烷、甲烷、氢、氢气与氩气的混合气体(氢气1-10% +氩气99-90%)、氢气与氮气的混合气体(氢气1-10% +氮气99-90%)、甲烷与氩气的混合气体(甲烷1-10% +氩气99-90%)。 | 2025.3.6- 2028.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