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嘉应急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5〕1号
蓝地化学(浙江)有限公司: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我局对你单位提交的年产1200吨特种新材料项目(I期600吨/年)安全条件审查申请文件、资料组织审查。本项目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为:项目分期实施,本次为I期建设内容,采用氨水、硝酸铜、重铬酸钠、石墨、氢气等原辅材料,经反应沉淀得到络合物、过滤、洗涤、干燥、焙烧、制粒、压片、还原钝化、筛分包装、MVR多效蒸发、低温结晶、离心分离、干燥等技术或工艺,购置氨水罐、反应釜、带式过滤机、干燥机、旋转窑、混合器、破碎机、筛分机、制粒机、压片机、还原塔等国产设备,形成年产I期年产600吨特种新材料的生产能力。经组织专家审查及你单位和评价单位整改确认,现同意通过该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请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委托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进行项目设计。
二、设计中认真研究并采纳本项目《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
本意见书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未开工建设的,本意见书自动失效。
嘉兴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