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嘉应急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5〕2号
浙江曼斯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我局对你单位提交的年产40000吨CNT导电新材料、3200吨碳酸亚乙烯酯、84500吨精细化工新材料、50000吨液体乙酸钠、20000吨复合碳源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文件、资料组织审查。本项目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为:新增用地57.5亩,建设甲类车间、甲类仓库、丙类仓库、甲类罐区和配套公用工程等,形成年产40000吨CNT导电新材料、3200吨碳酸亚乙烯酯、84500吨精细化工新材料、50000吨液体乙酸钠、20000吨复合碳源的生产规模。经组织专家审查及你单位和评价单位整改确认,现同意通过该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请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委托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进行项目设计。
二、设计中认真研究并采纳本项目《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
本意见书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未开工建设的,本意见书自动失效。
嘉兴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