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换发(变更、核发)浙江鸿基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告知书
嘉应急危化经许告字〔2024〕9号
相关企业: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第79号修正)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换发(变更、核发)浙江鸿基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请你单位抓紧办理领证手续。领证地址:嘉兴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四楼综合受理窗口(嘉兴市凌公塘路1683号),联系电话:0573-82511003。
附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发(变更、核发)名单
嘉兴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9月18日
附 件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发(变更、核发)名单
序号 | 发证类型 | 发证编号 | 经营单位名称 |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 经营地址 | 经营方式 | 经营范围 | 有效期 |
1 | 换发、变更 | 嘉应急经字[2024]A010号 | 浙江鸿基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 钟仁海(主要负责人:高意良) | 浙江省嘉兴市嘉兴港区东方大道365号4幢305室 | 带储存经营、不带储存经营(票据贸易) | 储存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兴港区滨海大道2155-2157号; 带储存经营:丙烯** 不带储存经营(票据贸易): 乙烷、丙烷、异丁烷、正丁烷、乙烯、1-丁烯、异丁烯、1,3-丁二烯[稳定的]、1,3-戊二烯[稳定的]、环氧乙烷、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氯甲烷、正己烷、环氧乙烷和氧化丙烯混合物[含环氧乙烷≤30%]、异辛烷、苯、甲醇、乙醇 [无水] 、乙醇溶液(按体积含乙醇>24%)、乙酸乙酯、环氧树脂、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苯乙烯[稳定的]、2-丁醇、乙二醇单甲醚、乙二醇二乙醚、N,N-二甲基甲酰胺、苯酚、氢氧化钠、氢氧化钠溶液[含量≥30%]、氨溶液[含氨>10%] ** | 2021.9.22-2024.9.21 有效期延续至2027.9.21 |
2 | 核发 | 嘉应急经字[2024]A011号 | 浙江金联石化储运有限公司 | 郑凯(主要负责人:杨清华) | 浙江省平湖市独山港区白沙路88号 | 仓储经营、不带储存经营(票据贸易) | 仓储经营:1,4-二甲苯** 不带储存经营(票据贸易): 苯、苯胺、苯酚、苯乙烯[稳定的]、丙烯、2-丙烯腈[稳定的]、1,3-丁二烯[稳定的]、1,2环氧丙烷、环氧乙烷、甲醇、甲基叔丁基醚、甲烷、1-氯-2,3-环氧丙烷、氯乙烯[稳定的]、乙酸乙烯酯[稳定的]、乙酸乙酯、乙烷、乙烯、1,3-苯二酚、丙烷、丙烯酰胺、粗苯、1-丁烯、1,2-二甲苯、1,3-二甲苯、1,4-二甲苯、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1,3-环戊二烯、环戊烷、环戊烯、石脑油、1,4-戊二烯[稳定的]、2-甲基丁烷、甲醇汽油、1,2,3-三甲基苯、1,2,4-三甲基苯、1,3,5三甲基苯、抽余碳四、混合碳四、工业用裂解碳五、加氢碳九、工业用裂解碳九、混合碳九(裂解汽油)、煤油、汽油、乙醇汽油、氯乙酸乙酯、溴代正戊烷、仲丁胺、正丁烷、1-辛烯、1,3-戊二烯[稳定的]、二聚环戊二烯、乙酸[含量>80%]、乙酸溶液[10%<含量≤80%]、异丁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 | 2024.9.18-2027.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