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审批事项公开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信息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访问次数:
发布日期:
2024-
08-
09
浏览次数:
嘉应急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4〕23号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我局对你单位提交的年产9万吨丙烯酸及年产10万吨精酸技改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文件、资料组织审查。本项目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为:年产9万吨丙烯酸及年产10万吨精丙烯酸(新建丙烯酸装置位于原有三期丙烯酸装置东侧,其南侧分别布置变配电所、机修间。原有污水处理站二期南面自西向东依次新建丙类仓库、甲类仓库、洗桶间)经组织专家审查及你单位和评价单位整改确认,现同意通过该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请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委托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进行项目设计。
二、设计中认真研究并采纳本项目《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
本意见书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未开工建设的,本意见书自动失效。
嘉兴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