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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信息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访问次数:
发布日期:
2024-
08-
09
浏览次数:
嘉应急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4〕21号
浙江镁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我局对你单位提交的高纯氢化镁规模化生产及应用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文件、资料组织审查。本项目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为:本项目总投资17040万元,新增土地36.03亩,新建厂房等总建筑面积18053.79平方米,购置真空蒸发装备、氢化反应釜等国内先进生产设备,形成年产30吨氢化镁的生产能力。经组织专家审查及你单位和评价单位整改确认,现同意通过该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请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委托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进行项目设计。
二、设计中认真研究并采纳本项目《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
本意见书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未开工建设的,本意见书自动失效。
嘉兴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