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嘉应急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4〕20号
国家管网集团东部原油储运有限公司宁波输油处: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我局对你单位提交的宁波输油处甬宁线181#桩管道隐患整治改线工程安全条件审查申请文件、资料组织审查。本项目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为:甬宁线181#+350m-181#+880m段,该段管道从云东村小区中间通过,存在多处被围墙占压、与房屋间距不足和与公路交叉角度小等问题,且周边房屋密集,输油管道抢维修工作受到极大制约,影响管道企业日常巡护和维修工作。通过对本段输油管道改线能消除因管道被占压所带来的风险及隐患,故采用管径为Φ762的L415钢级管道,对该段约3000米管道进行局部改线。经组织专家审查及你单位和评价单位整改确认,现同意通过该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请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委托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进行项目设计。
二、设计中认真研究并采纳本项目《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
本意见书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未开工建设的,本意见书自动失效。
嘉兴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