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安全】因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被依法查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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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9日,嘉兴市公安局秀洲区分局王店派出所民警在王店某电器厂(以下简称王店电器厂)检查时发现,该厂焊工肖某持有一张伪造的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民警当场对该厂法人代表王某明和焊工肖某进行询问,确认肖某之前在该厂从事过焊接作业。2023年10月10日,嘉兴市公安局秀洲区分局将案件移交至秀洲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10月24日,秀洲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肖某涉嫌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二、违法事实 经调查,王店电器厂焊工肖某在2023年5月至7月27日期间,在王店电器厂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从事焊接作业,其行为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规定。 三、行政处罚情况 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2023年12月21日,秀洲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肖某作出“警告,处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小贴士 特种作业是一项技术性和专业性十分强的工作,对于安全生产具有重要的技术保障作用。同时,特种作业也具有高风险性,稍有不慎,极易酿成严重安全事故。因此,只有全面了解作业规范和安全措施,学习应急处理方法和自我保护技巧,才能减少风险事故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与工种相对应的、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然而,一些特种作业人员为了逃避培训或考试,选择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而且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那么,特种作业人员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呢?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以上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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