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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安全】未在危险化学品包装上设置化学品安全标签,一公司被依法查处


信息来源: 办公室 访问次数: 发布日期: 2024- 08- 20


一、基本案情

2024年7月15日,南湖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南湖某漆业公司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成品仓库中存放的油漆产品,其包装上没有印刷、粘贴或拴挂能够反映其物理危险性信息的标签。执法人员当即摄像拍照取证,并对相关人员调查询问后,出具执法文书责令漆业公司限期整改。当天,南湖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二、违法事实

经调查,上述油漆产品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显示其危险标识为二级易燃液体,该漆业公司未在危险化学品包装上粘贴、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三、行政处罚情况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未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的”的规定,8月1日,南湖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漆业公司做出“责令改正,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小贴士

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指危险化学品在市场上流通时由生产销售单位提供的附在化学品包装上的标签,是向作业人员传递安全信息的一种载体,它用简单、易于理解的文字和图形表述有关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其安全处置的注意事项,警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和处置。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258-2009)规定了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内容、格式等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1.在化学品和其主要有害组分标识上,标注中文和英文的通用名称、分子式、化学成分及组成、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和中国危险货物编号(分别用UNNO和CNNO表示)、标志(采用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和GB13690规定的符号,每种化学品最多可选用两个标志)。

2.根据化学品的危险程度,分别用“危险”“警告”两个词进行警示。当某种化学品具有一种以上的危险性时,用危险性最大的警示词。警示词一般位于化学品名称下方,要求醒目、清晰。

3.简要概述燃烧爆炸危险特性、毒性、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危害,包括处置、搬运、储存和使用作业中所必须注意的事项和发生意外时简单有效的救护措施等,要求内容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4.若化学品为易(可)燃或助燃物质,应提示有效的灭火剂和禁用的灭火剂以及灭火注意事项。

5.注明生产日期及生产班次,生产日期用××××年××月××日表示,班次用××表示。

6.填写生产应急咨询电话和国家化学事故应急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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