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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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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应急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4〕18号
浙江兴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我厅(局)对你单位提交的55万吨/年碳四深加工及氢能综合利用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文件、资料组织审查。本项目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为:在公司原有火炬系统、污水处理装置拆除后的地块上,建设55万吨/年碳四深加工及氢能综合利用项目,主要包括精制单元、丁烷异构化单元、异丁烷脱氢单元、MTBE单元和上述装置配套的储运、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同时为满足本装置以及园区内其他企业的用氢需求,配套建设一套PSA装置。经组织专家审查及你单位和评价单位整改确认,现同意通过该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请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委托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进行项目设计。 二、设计中认真研究并采纳本项目《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 本意见书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未开工建设的,本意见书自动失效。
嘉兴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7月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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