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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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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应急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4〕14号
浙江信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我局对你单位提交的后处理尾气绿色减碳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文件、资料组织审查。本项目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为:新建一套后处理尾气处理装置。将尾气降温除杂后,利用吸附剂将尾气中的正己烷吸附,后经过解析处理将吸附剂中的正己烷回收利用,吸附剂循环使用,被吸附正己烷后的尾气进入RTO系统焚烧处理。经组织专家审查及你单位和评价单位整改确认,现同意通过该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请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委托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进行项目设计。 二、设计中认真研究并采纳本项目《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 本意见书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未开工建设的,本意见书自动失效。 嘉兴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5月2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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