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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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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应急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4〕13号
嘉兴新创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我局对你单位提交的年产5000吨电子级二氧化硅纳米材料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文件、资料组织审查。本项目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为:本项目新增用地面积约30.7亩,新建总建筑面积约13000平方米,购置二氧化硅纳米颗粒制备系统、磨料预处理系统等设备,形成年产5000吨电子级硅溶胶、2500吨CMP抛光液以及3420吨副产品乙醇的生产能力。经组织专家审查及你单位和评价单位整改确认,现同意通过该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请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委托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进行项目设计。 二、设计中认真研究并采纳本项目《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 本意见书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未开工建设的,本意见书自动失效。 嘉兴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5月2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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