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嘉应急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24〕4号
浙江传化天松新材料有限公司: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公布,第79号修正)的规定,经对你公司年产8万吨纺织化学品技改项目〔产能从原3.5万吨/年提升至8万吨/年:年产PA乳液52000吨、环保树脂10000吨、磨浆阻燃胶8000吨、PU乳液10000吨〕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提交的申请文件、资料内容审查以及组织专家技术论证,结合设计单位修改说明及专家确认意见,同意你公司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请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和经许可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详细设计,委托具有石油化工资质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组织实施。
如果你单位改变了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或者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应当及时向我局申请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变更设计的审查。
嘉兴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