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信息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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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
03-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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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应急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4〕8号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我厅(局)对你单位提交的30万吨/年功能性高分子材料项目(技改)安全条件审查申请文件、资料组织审查。本项目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为:在原设计预留框架内增加一台143m³聚合釜及相关附属设备,不增加产能。
经组织专家审查及你单位和评价单位整改确认,现同意通过该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请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委托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进行项目设计。
二、设计中认真研究并采纳本项目《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
本意见书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未开工建设的,本意见书自动失效。
嘉兴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