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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三规范”全面推进危化品企业承包商作业安全专项整治
为深刻吸取近期省内外有关事故教训,规范危险化学品(化工)企业承包商作业,特别是叠加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市应急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化工)企业承包商作业安全专项整治,针对承包商作业采取全覆盖、全时段、全过程安全管理,推动企业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是规范统一协调管理。聚焦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取证和化工医药企业,梳理印发《关于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化工)企业承包商作业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按照规定动作建立完善承包商管理、总联络员、跟班督导、入场审批等工作机制,把好承包商及作业人员资质关、准入关、作业关,优化特殊作业人员、监护人员队伍,规范落实入场培训教育、安全交底等必需流程,督促承包商制定符合实际的作业方案或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明确需经企业分管负责人以上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严禁脱管漏管、以包代管、一包了之。
二是规范风险辨识监测。强化风险辨识管理。针对承包商作业涉及到的场所及设备设施,从入场时纳入风险辨识的管理范畴,带料运行(调试)设备设施实施靠前对接管理,严格落实相关防范措施。强化人员动态管控。实现承包商人员“入厂-出厂”全时段全流程管控,明确重大危险源企业结合人员定位数字化应用场景,凡入厂承包商必发放人员定位卡,并实时对有关风险开展监测预警,其他企业结合实际实时记录有关作业过程。强化叠加风险防范。对承包商特殊作业保持严管态势,严格施工方案审核、作业现场措施确认等环节,跟班人员应全程监护督导。 三是规范整治任务落实。督促企业按照整治要求及时开展自查自改,及时建立优化并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推动属地、化工园区应急管理部门按照逢执法必查、逢许可审批必查、逢专项检查必查的要求,加大对危险化学品(化工)企业承包商管理的监督检查,形成问题清单及执法清单,凡涉及企业承包商特殊作业的,必须落实现场核查,属于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一律予以挂牌督办。按计划对各地整治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结合重大事故隐患清零行动,一旦发现非法违法行为,严肃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