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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嘉应急〔2024〕1号《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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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应急〔2024〕1号《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图解、主要负责人解读ZJFC70-2024-0001 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应急管理局: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等要求,市应急管理局对2023年11月30日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9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6件) 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
嘉兴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2日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6件)
附件2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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