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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三举措”切实加强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安全管理工作
为坚决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要求,强化党政领导干部“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措施,确保公共场所安全,海盐县“三举措”切实加强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安全管理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安全管理的通知》,将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安全管理纳入县、镇(街道)党委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并成立由顾秋莉县长为组长的常态化安全管理工作小组。
二是开展排摸评估,强化风险防控。督促镇(街道)结合本辖区社会公共活动特点、发展趋势、产业结构变化等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及时对高密度人员聚集场所、活动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摸,特别是村级文化礼堂、农村家宴中心等利用村集体场所举办的各项聚集性活动,并开展风险评估,明确风险类型、风险等级,落实防控措施,切实事故隐患。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开展应急演练。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内群众自发聚集性活动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发布相关场所存在的风险及相应防控措施。同时,督促镇(街道)要围绕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等场景开展现场处置方案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