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 |||
| |||
嘉应急危化项目安设审字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公布,第79号修正)的规定,经对你单位智能化仓库、自动化罐区技改项目(新建一座丙类综合仓库,改建化学品罐区、氰化钠罐区)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提交的申请文件、资料内容审查以及组织专家技术论证,结合设计单位修改说明及专家确认意见,同意你单位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请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和经许可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详细设计,委托具有石油化工资质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组织实施。 如果你单位改变了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或者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应当及时向我局申请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变更设计的审查。
嘉兴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3月17日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