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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发布日期:2023-10-19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嘉应急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315

 

三江化工有限公司: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公布,第79号修正)的规定,经对你单位乙烯罐区技改项目提交的安全条件审查申请文件、资料内容审查及组织专家论证,经你单位和评价单位整改确认,现同意通过该项目安全条件审查,请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委托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进行项目设计,设计中须认真研究并采纳《设立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安全条件审查提出的建议。

本意见书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未开工建设的,本意见书自动失效。

 

 

          嘉兴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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