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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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应急危化项目安设审字
浙江海钛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公布,第79号修正)的规定,经对你单位10kt/a锂电池正极材料、15kt/a改性ADC发泡剂和5000t/a微球膨胀剂项目〔年产:改性ADC发泡剂(发泡剂AC70%以上,危化品)1.5万吨、微球膨胀剂(丙烯腈-甲基丙烯酸甲酯类共聚物>70%,异戊烷10-30%,危化品)0.5万吨〕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提交的申请文件、资料内容审查以及组织专家技术论证,结合设计单位修改说明及专家确认意见,同意你单位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请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和经许可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详细设计,委托具有石油化工资质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组织实施。 如果你单位改变了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或者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应当及时向我局申请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变更设计的审查。
嘉兴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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