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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迈基科新材料有限公司“7·3”中毒窒息较大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结果的函


信息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访问次数: 发布日期: 2022- 12- 01 浏览次数:



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浙安委办〔2021〕37号)要求,市安委办组织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总工会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事故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组),于2022年11月15日对浙江迈基科新材料有限公司“7·3”中毒窒息较大事故(以下简称“7·3”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评估工作总体情况

评估组赴海宁市对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开展“7·3”事故暴露问题防范与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检查。评估组一行检查了事故单位浙江迈基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及浙江万方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听取了海宁市政府、马桥街道办事处关于事故整改和相关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汇报后,采取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及现场核查等方式,对“7·3”事故整改措施、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逐一核查。评估检查情况看,海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能够深入查找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迅速采取针对有效措施进行排查整改;事故调查报告公布后,能够按照嘉兴市政府批复要求,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主要问题和措施建议,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落实整改责任,追责问责全部到位,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扎实有效,形成了有限公司空间作业风险防控“十个一”措施、重点领域(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导引、安全生产专业领域督查等长效性常态化工作机制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刑事追责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浙江迈基科新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中频、实际控制人周天宇,于2021年8月6日经海宁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执行逮捕。2022年3月2日,海宁市人民法院判决杨中频、周天宇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年六个月。

(二)党政纪问责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对海宁市人民政府及3个政府部门单位和6名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经查验相关资料并逐一核对,已全部落实到位。

(三)行政处罚情况。

1.浙江迈基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事故调查报告建议由海宁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第二次修正)一百零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经核实,海宁市应急管理局已于2021年12月30日对浙江迈基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作出“罚款60万元”的行政处罚。当日,该公司已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2.浙江思凯域新材料有限公司事故调查报告建议由海宁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第二次修正)一百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经核实,海宁市应急管理局已于2021年12月29日对浙江思凯域新材料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次日,该公司已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3.浙江迈基科新材料有限公司水刺车间主任张吉,事故调查报告建议按公司有关规定予以作出处理。经核实,公司已于2021年11月20日撤销张吉水刺车间主任职务并处罚款5000元,其工作岗位转为车间操作工。

三、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企业主体责任需再落实。现场检查事故单位浙江迈基新材料有限公司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情况时,仍存在有限空间辨识与企业实际不完全相符,作业票格式未规范参照规定样式,且检测时间、作业开始与完成时间、审批人填写不规范等问题;浙江万方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着有限空间辨识不够科学准确,已辨识出的19处有限空间有的未辨识出具体危险因素等问题。

二是风险隐患底数需再清晰。三部门联合组织的环保治理设施安全风险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仅有工作部署开展,但具体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底数台帐资料不全。

三是有限空间监管需再强化。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认识与能力有待于提高,对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的高风险性和治理复杂性认识不够,执法手段运用不多;有些专项整治行动整改闭环资料等不够完整。

四、相关工作建议

一是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海宁市政府和相关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持续深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和省25条重要措施、市60项重点工作清单,不断增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能力

二是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深化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委员会组织体系建设,推进安委办实体化运作,增强牵头抓总和综合监管能力完善行业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风险清单,推动各专项工作组常态化履职。严格落实“三个必须”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发生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领域有影响事故,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以实际有效实举措压实监管责任。

三是进一步压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主体责任。要严格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督查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特殊作业相关规定,持续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督查检查,紧盯人员教育培训、作业方案制定、作业审批、现场管理、应急装备配备与使用、应急演练等关键程序环节,严格落实海宁市行之有效的“十个一”措施,切实压实企业的主体责任,确保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要督促抓好有限空间企业“常普常新”工作,并将警示牌、作业制度、培训视频、应急演练、安全承诺5项内容上传“省工业企业安全在线平台”确保企业有限空间辨识管控到位,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嘉兴市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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