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动态 > | 部门动态 > |
海宁市市场监管局首次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出吊证处理 | |||
| |||
近期,海宁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吴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对其作出吊销《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证》的处罚决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依法对其管理员证作出注销的行政决定。同时,当事人也将面临三年之内无法重新申请安全管理员证的限制。这是该局首次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出吊证处理。 一是依法办案,作出吊证决定。该局根据当事人在事故中存在的安全管理责任进行了充分认定。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依法认定当事人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未按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职责,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不到位,未保证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对事故发生负有次要责任。根据当事人的责任认定依法作出吊证的处罚决定。 二是加强协调,实施注销程序。在作出吊证处理决定后,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安全管理员实施注销程序。本次吊证处理为该局首次进行,因此特种设备科、综合执法队和审批服务科共同对操作程序进行了商讨。对作业人员审批系统中关系吊证后的注销操作办法向嘉兴市局和系统建设方进行了充分的交流,最终形成可行的操作方案。 三是采取措施,强化从业限制。由于作业人员系统目前未在全国范围内开通对安全管理吊证后的申请限制措施,为落实对当事人的行为罚,该局将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和吊证情况进行了登记造册。有关吊证情况向注册窗口和特种设备培训学校进行了通报。充分保障至少在本市范围内该作业人员无法在三年内重新申请许可。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