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其中危险化学品是多数生产经营单位涉及到的一类危险物品,其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具有较大的危险性,一旦发生事故,将会对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害。因此,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运输活动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采取安全、可靠的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措施,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进行。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使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未按国家标准要求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违法案件,电子公司涂装车间属于《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规定的爆炸性气体危险环境,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该生产作业区域应分为0区、1区、2区,分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0区应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混合气体的环境;
2.1区应为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混合气体的环境;
3.2区应为正常运行时不太可能出现爆炸性混合气体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混合气体的环境。0区、1区、2区范围内使用电气设备时,均应采取防爆型电气,并要按《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