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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安全生产技术专家组工作规则


信息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访问次数: 发布日期: 2022- 04- 15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解决嘉兴市安全生产领域专家服务过程中的争议,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嘉兴市安全生产技术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由嘉兴市安全生产协会(以下简称为协会)聘请安全生产领域的省、市级专家组成,并受协会管理。

第三条  协会组织专家组为申请人提交的安全生产争议开展技术服务,并出具专家组意见。

第四条  本规则中的申请人指在嘉兴市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为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服务的中介机构(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

第五条  本规则中的争议指生产经营单位对中介机构社会化服务和应急管理部门执法检查中相关专家提出的整改要求存在不同意见而产生的争议;中介机构对应急管理部门执法检查、警示约谈、行政处罚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存在不同意见而产生的争议。

 

第二章 专家组工作流程

第六条  专家组工作职责:

(一)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遵循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原则,遵守执业准则,恪守职业道德;

(二)受协会委托对安全生产领域专家服务过程中的争议出具意见;

(三)不得泄露申请人有关重要信息;

(四)如与申请人存在利益关系,应主动申请回避。

第七条  申请人的申请流程:

(一)填写《嘉兴市安全生产协会技术专家咨询申请表》(见附件),陈述具体争议内容,盖章后提交协会;

(二)协会收到申请后,对申请内容进行初步核实,并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是否受理;

(三)协会受理申请后,立即组织专家组开展调查核实、技术论证等工作,并在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书面提供专家组意见。

第八条  申请人应真实、客观地反映争议问题,严禁隐瞒、误导协会专家组的技术服务工作。法律、法规、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不能作为申请内容。

第九条  协会根据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结合自身能力,有权作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

第十条  专家组提供的意见仅供申请人和应急管理部门参考。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专家组开展技术服务产生的费用,视情由申请人承担。

第十二条  本规则由协会负责制定、修改、解释。本规则中未涉及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符的内容,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三条  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嘉兴市安全生产协会技术专家咨询申请表

                       

申请人(单位)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申 请 内 容

 

 

 

 

                    

                    申请人签名(盖章):                     

                    申请时间:                                      

市安全生产协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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