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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嘉兴市危险化学品贮存场所安全管理规范》制定听证会的公告


信息来源: 访问次数: 发布日期: 2022- 04- 11 浏览次数:


根据《嘉兴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近日市应急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已完成了《嘉兴市危险化学品贮存场所安全管理规范》的起草工作,现已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已在嘉兴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了意见。为保障单位和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规范性文件颁布的规定,市应急管理局决定近期举行《嘉兴市危险化学品贮存场所安全管理规范》制定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就《嘉兴市危险化学品贮存场所安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附件2)制定的可行性、必要性、合法性,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时间

2022年510日左右,时间半天(具体时间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确定,另行通知)

三、听证会地点

晶晖酒店(嘉兴市南湖区马塘路500号)

四、听证代表条件、产生方式

(一)听证代表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正、公平的态度,能够就听证事项客观发表意见,阐明理由;

3、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4、能按时全程参加会议,遵守听证会纪律。

(二)产生方式

危险化学品使用(工贸)企业代表16,事业单位代表3名(含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群众代表1名,同时邀请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1名、律师1名,共计23名参加听证会。参会代表以自愿报名为前提,经审查后确定人员,并邀请参会。

五、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2年42517:00时止,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居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地址、联系电话和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填好《报名登记表》(附件1)后发送至电子邮箱:61395080@qq.com,联系人:黄国萍,联系电话:0573-82130917;或者直接(快递)送至嘉兴市中南大厦609室。市应急管理局将认真核实后确定听证代表名单,并通知参会代表本人。

六、其他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如有变动,将提前另行通知。

(二)拟参加听证会代表在会前14天内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曾出市乘坐火车、长途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或其他任何疑似情况的,应更换其他同志参加。行程卡带星号人员须持有核酸阴性证明,且无发热、咳嗽、咽痛等症状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报名登记表》

2.《嘉兴市危险化学品贮存场所安全管理规范(征

    求意见稿)》

 

 

 

                                             嘉兴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411日


附件1:《嘉兴市危险化学品贮存场所安全管理规范》听证会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2:嘉兴市危险化学品贮存场所安全管理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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