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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建立强化安全生产领域检察监督与行政监管协作配合工作机制


信息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访问次数: 发布日期: 2022- 10- 17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积极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及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形成司法行政合力,近日,嘉兴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嘉兴市人民检察院共同下发《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领域检察监督与行政监管协作配合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安全生产监管领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强化信息共享、联合检查、办案协作、立案监督、普法宣传、联席会议等六项机制,规范了安全生产领域检察监督与行政监管协作的具体事项。


一是信息共享。完善刑事司法与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深化协作,通过违法犯罪线索收集、举报信息互通、设立信息联络员、定期座谈交流、数据交换、案件信息通报等方式完成信息共享工作。二是联合检查。不定期成立联合督导检查组,对市域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本年度督导检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本市涉重大危险源企业,危化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工贸企业等专项检查。三是办案协作。加强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办案协作,包括重大责任事故,强令违章冒险作业、重大劳动安全事故,危险物品肇事、不报、谎报安全事故,非法制造、买卖、储存爆炸物,危险作业等。特别是针对涉及危化品的相关犯罪行为加强研究和惩治,统一非法储运类危险作业犯罪的立案标准、证据规则。四是立案监督。应急部门在行政执法监管活动过程中发现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的,在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的同时,将有关案件材料抄报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接到控告、举报或者发现应急管理局不移送涉嫌犯罪线索的,可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强化法律监督。五是普法宣传。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互派人员参加安全生产领域专题讲座、业务研讨、同堂培训、新闻发布、咨询宣传等活动,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六是联席会议。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交流安全生产监管及检察监督领域具体问题,研商防范治理举措,促进安全有序发展。

通过检察监督与行政监管协作配合机制运行,推动形成各司其职、相互衔接、协调配合、高效联动的工作格局,多维度共同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筑牢守护企业安全生产的“防护墙”,切实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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