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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拳执法”在行动,“利剑出鞘”有成效——桐乡市严肃查处厂房出租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行为


信息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访问次数: 发布日期: 2021- 04- 15 浏览次数:


针对一些出租方在场所出租过程中存在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日常安全管理不到位等只发包、只出租、只委托而不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的“以包代管、以租不管”现象,桐乡市应急管理局铁拳执法零容忍,依法查处不姑息,同时将典型违法行为以案例形式向社会通报曝光,警示教育企业引以为戒,严守安全生产法律“红线”。

近期,桐乡市应急管理局连续立案查处2起违法将生产经营场所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单位的案件。一起为桐乡市某投资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至2020年8月期间将位于桐乡市梧桐街道广华路的厂房出租给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某油墨公司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桐乡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桐乡市某投资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整改,没收违法所得21.53万元,并处罚款43.07万元的行政处罚。另一起为陈某某于2019年8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将位于桐乡市梧桐街道逾桥东路的厂房以每月租金11349元的价格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桐乡市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缺失,印花生产车间高压静电作业不具备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桐乡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陈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9.29万元,并处罚款57.88万元的行政处罚。

桐乡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作出查处的同时在桐乡市应急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平台和本地新闻媒体报刊曝光,旨在警示教育出租方(即房东)在场所出租过程中必须承担起租赁厂房、场所的安全管理职责,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资质审核需从严从细,日常监管应扎实到位,否则不仅要面临严厉处罚,一旦发生事故还要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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