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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办通报2020年全市第六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信息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访问次数: 发布日期: 2021- 02- 10 浏览次数:


为持续强化生产安全事故和非法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曝光警示教育作用,有力促进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切实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全面营造安全生产领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将2020年全市第六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1.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方圆油漆店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案。2020年8月13日,秀洲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方圆油漆店进行巡查时发现,该油漆店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已超期未延期申领的情况下,仍从事经营油漆、松香水、稀释剂等危险化学品活动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0年11月6日,秀洲区急管理局依法对方圆油漆店作出“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1185元,并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2.浙江天瑞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案。2020年9月15日,秀洲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浙江天瑞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电泳前处理车间内设置有甲类中间仓库,仓库内存放有危险化学品硫酸3.1t、盐酸约1.5t,超过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甲、乙类中间仓库储量不宜超过一昼夜需要量及《浙江省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指南(试行)》中中间仓库的危险化学品存放总量不得超过2吨的要求,同时硫酸的储存数量也超过了《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中的最大储存量。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2020年10月26日,秀洲区急管理局依法对天瑞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3.王国明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未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案。2020年9月21日,秀洲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嘉兴市欧兰科技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王国明租用嘉兴市欧兰科技有限公司(另案处理)北侧厂房三楼作为生产作业场所,设置喷漆车间、调漆室、仓库,使用涂料、稀释剂(均为危化品)从事生产,喷漆车间、调漆室、仓库无安全警示标志,未规范设置通风、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和防爆电气设备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2020年10月26日,秀洲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王国明上述违法行为合并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4.平湖市平南气体经营部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案。2020年10月28日,平湖市林埭镇应急办向平湖市应急管理局反映,林埭镇群丰村王家桥西堍北侧储存有大批量危险化学品。当日,平湖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赴现场核查,发现平湖市平南气体经营部将氧气(压缩气体)、乙炔(溶解气体)、氮气(压缩气体)、氩气等危险化学品储存在非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内违反了《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2020年12月7日,平湖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平南气体经营部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5.徐爱锁涉嫌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案。2020年11月6日,接群众举报,南湖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公安人员在新丰镇查获徐爱锁非法销售汽油。经调查,徐爱锁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犯罪,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案件已由南湖区应急管理局移交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立案查处,当事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6.建坤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案。2020年11月21日,海宁市应急管理局接到信访举报,反映称斜桥镇某小区车库内存放气瓶,存在安全隐患。经调查,发现姚某某在车库内存放有乙炔、氧气等各类压缩气瓶34个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海宁市应急管理局遂将此案移交给海宁市公安局202012月15日,海宁市公安局依法姚建坤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7.嘉兴正硕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案。2020年8月11日,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嘉兴正硕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搅拌车间三台压力容器(搪玻璃反应罐)和2台起重机械的检验时间均已过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2020年9月5日,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嘉兴正硕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8.燕飞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案。2020年8月18日,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位于海盐县武原街道盐北路365号海盐国际紧固件五金城(中达海港智慧城)C13、C14幢有人正在装修。经调查,C13、C14幢房屋装修业主为肖燕飞,现场外墙已全部拆除,部分楼层顶板已拆除(其中C13幢部分屋顶已拆除),部分承重梁、柱遭破坏致钢筋裸露。肖燕飞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20201126日,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肖燕飞作出罚款7.5万元”的行政处罚。

9.扬州市润晶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案。2020年10月22日,桐乡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桐乡市运河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厂区内一建筑工地有人正在施工作业,且现场管理较为混乱。经调查,施工公司为扬州市润晶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该公司现场部分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2020年11月15日,桐乡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扬州市润晶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

10.嘉善奇欣涂料厂未将安全评价报告及整改方案落实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和储存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案。2020年10月23日,嘉善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嘉善奇欣涂料厂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原料仓库存放危险化学品乙酸乙烯酯13桶,每桶120公斤,现场未设置防泄漏装置,其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和整改方案落实情况也未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2020年11月16日,嘉善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嘉善奇欣涂料厂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4.8万元”的行政处罚。

11.平湖市金利电脑绣花制衣厂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案。2020年10月28日,根据平湖市应急管理局移交的违法线索,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平湖市金利电脑绣花制衣厂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相关违法问题进行了核查。经调查,该公司存在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20201111日,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平湖市金利电脑绣花制衣厂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12.桐乡市大麻丽森纺织有限公司未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案2020年11月12日,桐乡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桐乡市大麻丽森纺织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2020年12月3日,桐乡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桐乡市大麻丽森纺织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13.海宁中鑫物流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案。2020年11月19日,海宁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发现,浙FK630P轻型厢式货车上有柴油1000kg。经调查,该车由海宁中鑫物流有限公司指派驾驶员杨益华驾驶,该公司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货车也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运输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202011月20日,海宁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对海宁中鑫物流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以上13起典型案例,严重违反安全生产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必须坚决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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