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嘉兴赞宇科技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访问次数:
发布日期:
2020-
02-
19
浏览次数:
项目代码:2019-330400-26-03-027477-000
嘉应急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0〕4号
嘉兴赞宇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公布、第79号修正)的规定,经对你单位表面活性剂无异味技改提产项目〔新增年产: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硫酸钠3万吨、十二烷基苯磺酸(96.5%,危化品)3万吨〕提交的安全条件审查申请文件、资料内容审查及组织专家论证,同意你单位在中国化工新材料(嘉兴)园区嘉兴港区滨海大道2288号嘉化工业园企业厂区内实施该项目,请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委托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作项目设计,设计中须认真研究并采纳《设立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安全条件审查提出的建议。
本意见书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未开工建设的,本意见书自动失效。
2020年2月19日
抄送: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嘉兴港区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