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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桐昆集团浙江恒超化纤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访问次数: 发布日期: 2020- 02- 19 浏览次数:


项目代码2019-330483-28-03-830389





应急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03

桐昆集团浙江恒超化纤有限公司: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公布、第79号修正)的规定,对你单位年产50万吨聚酯装置工艺废水预处理项目〔年产:乙醛(含量98.5%)1320吨、乙二醇水溶液(10%)462吨(折百)提交的安全条件审查申请文件、资料内容审查及组织专家论证,同意你单位在桐乡市临杭化工集聚区(洲泉镇)临杭大道延伸段企业厂区内实施该项目,请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委托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作项目设计,设计中须认真研究并采纳《设立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安全条件审查提出的建议。

本意见书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未开工建设的,本意见书自动失效

 

 

                            20202月19

 

 

抄送: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桐乡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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