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审批事项公开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桐昆集团浙江恒超化纤有限公司) | |||
| |||
项目代码:2019-330483-28-03-830389 嘉应急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0〕3号 桐昆集团浙江恒超化纤有限公司: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公布、第79号修正)的规定,经对你单位年产50万吨聚酯装置工艺废水预处理项目〔年产:乙醛(含量≥98.5%)1320吨、乙二醇水溶液(~10%)462吨(折百)〕提交的安全条件审查申请文件、资料内容审查及组织专家论证,同意你单位在桐乡市临杭化工集聚区(洲泉镇)临杭大道延伸段企业厂区内实施该项目,请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委托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作项目设计,设计中须认真研究并采纳《设立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安全条件审查提出的建议。 本意见书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未开工建设的,本意见书自动失效。
2020年2月19日
抄送: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桐乡市应急管理局。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