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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办“三项措施”强化市级挂牌督办工矿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


信息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访问次数: 发布日期: 2020- 11- 06


为深化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本质水平,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市安委办“三项措施”强化市级挂牌督办工矿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

一是加强核查,严格确认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单位。对照《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和《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市安委办对各地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单位逐一进行现场核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及时进行了调整,确保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为整改难度大、整改时间长且符合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经核查,最终公布确定18家市级挂牌督办工矿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单位名单,其中化工企业3家,其他工贸企业15家,涉及83条隐患。

二是强化跟踪,细化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指导。为切实督促企业按期完成隐患整改工作,市安委办全程跟踪隐患整治,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整改主体责任,5月中旬前向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报备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各企业隐患整改期间,市安委办组织多个检查组跟踪企业隐患整改工作,指导企业细化各项整改举措,严格做到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个到位”,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落到实处,并按期完成整改销号。各企业制定了整改方案,投入整改资金657.5万元,16家企业完成原地整改,1家企业搬迁、1家企业关闭。

三是严格标准,狠抓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验收工作。市安委办收到企业验收销号申请后,及时组织专家对各地企业进行复查验收,对5家企业整改不彻底、未达到要求等情况,督促企业进一步加强整改,确保整改实效。对2家企业未按期完成整改、申请延期的,要求属地督促企业加快整改。对2家省级挂牌企业,市安委办组织专家多次进行复查指导,确保企业高标准完成整改工作。同时将重大隐患整改工作,列入“平安嘉兴”建设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相关指标的考核,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目前市安委办已分两批次完成了对全部挂牌督办企业的验收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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