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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五条措施”加强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管理值得借鉴


信息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访问次数: 发布日期: 2019- 06- 06 浏览次数:


为全面规范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管理,建立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发挥好中介机构对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作用,海宁市应急管理局近期制定了 “五条措施”,值得各地在中介机构管理中予以借鉴。

一是规范中介机构备案,充分发挥市场优胜劣汰作用。按照《海宁市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在海宁地区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中介机构均应到海宁市应急管理局登记,登记过程中明确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中介服务标准、廉洁自律等要求。登记的中介机构信息在海宁市全员安全生产云平台上向社会公布,便于企业从中了解和选择中介机构开展服务。

二是创新科技监管手段,落实中介服务环节全程监管。依托海宁市全员安全生产云平台,实现社会化服务合同线上备案、问题清单线上报备、隐患闭环线上监控、服务质量线上评分全过程监管。购买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企业将社会化服务合同和中介机构开展社会化服务出具的隐患问题清单上传至云平台。所有上传产云平台的内容都要经过市、镇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核。目前共有8万多条数据在企业、镇(街道)应急管理办(安监站)和市应急管理局间实时上传、审核,不断加以改进完善。企业对中介机构开展的每次服务进行评分,并上传云平台,社会化服务评分实时汇总更新,从而更方便其他企业选择服务质量好的中介机构。倒逼评分较低的中介机构主动提高服务质量,从而形成良性循环。

三是严格中介机构监管,净化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每年年初,海宁市应急管理局与中介机构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不断构建新型亲清关系。同时,切实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格诚信管理和信用评价,2017年对1家中介机构列入“黑名单”,2018年对3家中介机构进行了约谈,不断净化社会化服务市场,使廉洁自律和提高服务质量成为中介机构的职业准则。

四是搭建交流沟通平台,实现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同频共进。通过不定期召开中介机构座谈会、微信群、QQ群等手段,及时告知中介机构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确保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能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工作中心和重心,更好地服务好安全生产大局。同时,广开言路,积极听取、吸收采纳中介机构提出的在示范创新工作、行业整治或事故调查过程中的宝贵意见建议,形成良性互动。

五是成立安全服务中心,培育有市场竞争力的中介机构。成立了海宁市安全生产服务中心,通过积极为中介机构争取市政府税收减免和租金优惠,大力培育有市场竞争力的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培养高水平的安全生产专业化服务队伍,提升安全生产服务供给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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