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老年模式
无障碍阅读
您的位置: 首页
> 业务工作 > 综合监管

嘉兴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评审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访问次数: 发布日期: 2019- 06- 06 浏览次数:


 

嘉应急〔2019〕80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安监局:

根据《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提质增效的通知》(浙应急基础〔2019〕71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为积极推动我市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决定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评审单位重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拟在嘉兴市范围内从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评审业务的评审单位进行确定。

二、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违法行为记录。

2.经营范围包括安全技术咨询服务等内容,有固定办公场所,具有安全生产管理技术支撑条件。

3.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评审工作管理、职业操守管理、保密管理、教育培训管理、专家管理、文件和档案管理等制度)、评审程序文件、评审档案、质量控制体系、管理制度和评审人员档案等。

4.具备8名以上(含)评审员,其中至少包括4名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安全评价师。(评审员在全市范围内只能参加1家评审单位的评审,不能挂靠多家)

5.有与相应评定标准专业技术要求相符、满足评审工作需要的评审专家。

6.评审员应具备安全工程、机械、电气、化工、矿山等相关专业,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或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参加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评审的单位至少有4名以上化工专业的评审员;参加矿山、冶金企业评审的单位至少有2名以上矿山、冶金专业的评审员)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评审单位申报表(见附件)。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固定工作场所证明材料。

3.内部管理制度、评审程序文件和从事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相关工作的业绩材料等材料。

4.评审员、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关系法定证明文件复印件,有关专业背景材料(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资格证书、相关工作年限证明材料)复印件。

5.专职工作人员的劳动关系法定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

坚持自愿申报原则。提出申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评审单位的,请于2019年6月15日前向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安监)局提交申报材料;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安监)局收到材料后,按照上述条件要求进行审核,于2019年6月21日前将审核意见(包括评审单位名称及拟确定的评审行业范围等信息)及各评审单位《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评审单位申报表》汇总报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按照综合评价、总量控制的原则,择优确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评审单位,并向社会公告。

五、其他事项

1.申报单位要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严禁借用或挂靠资质,一经发现材料不属实,将取消申报资格。

2.申报单位可向单位所在地或主营行为所在地的县(市、区)应急管理(安监)部门提交申报材料,不需重复提出申请。

3.申报单位要按照本单位实际条件申报相应评审行业类别。

4.本次申报工作时间紧,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安监)部门要及时通知在本地区开展技术服务的相关单位,指导组织并按时完成好相关申报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联系人:潘荣林,联系电话(含传真):82130927。

 

     附件: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评审单位申报表

 

 

 

                         嘉兴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6月5日


[附件下载]


主办单位:嘉兴市应急管理局 技术支持:嘉兴市中科科技开发服务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地址:嘉兴市中南大厦6楼 电话:0573-82130911 邮编:314000

中文网络实名:嘉兴市应急管理局 备案证编号:浙ICP备2020038203号-2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31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330400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