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德山化工(浙江)有限公司)
项目代码:2018-330400-26-03-098110-000
嘉应急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19〕12号
德山化工(浙江)有限公司: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公布、第79号修正)的规定,经对你单位新建4000吨/年电子级异丙醇(IPA)及10000吨/年电子级四甲基氢氧化铵(TMAH)生产线项目〔年产:高纯异丙醇4000吨、异丙醇(副产品)124吨、20%高纯四甲基氢氧化铵溶液5000吨、25%高纯四甲基氢氧化铵溶液5000吨〕提交的安全条件申请文件、资料内容审查及组织专家论证,同意你单位在中国化工新材料(嘉兴)园区嘉兴港区雅山西路555号企业厂区内实施该项目,请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委托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作项目设计,设计中须认真研究并采纳《设立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安全条件审查提出的建议。
本意见书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未开工建设的,本意见书自动失效。
2019年5月27日
抄送: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嘉兴港区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