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钢铁企业煤气安全专项治理暨金属冶炼企业安全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嘉应急〔2019〕62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安监局:
现将《浙江省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钢铁企业煤气安全专项治理暨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浙应急基础〔2019〕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一、南湖区、嘉善县、海盐县应急管理局要分别督促振石集团东方特钢有限公司、浙江万泰特钢有限公司、海盐中达金属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组织力量开展重点安全问题全面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企业按照“五落实”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对应该予以处罚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发现有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坚决予以公开曝光并挂牌督办,督促按时完成整改。
二、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安监局要结合工贸行业“三场所三企业”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排查辖区内金属冶炼企业是否存在煤气生产、储存、使用情况,并把金属冶炼企业纳入此次执法检查范围,进行全覆盖的安全执法检查。期间,市局将对3家钢铁企业和有关金属冶炼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三、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安监局要按照时间节点做好各项工作,7月15日前报送检查情况报告。联系人:潘荣林,电话:82130927。
附件:浙江省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钢铁企业煤气安全专项治理暨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
嘉兴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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