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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督查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访问次数: 发布日期: 2019- 03- 27 浏览次数:


嘉安委办〔20191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认真吸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强化责任落实,全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决定立即在全市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和内容

此次督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督查对象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及其部门、所辖化工园区(集聚区)和有关企业,以涉及可燃爆危险化学品为重点,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废弃危险化学品储存处置企业,以及油气长输管道、港口和物流危险化学品、爆炸物品、城镇燃气等安全督查检查。

二、督查人员

市安委会成立9个综合督查组,组长由市级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担任,每组负责督查1个县(市、区),根据工作需要邀请相关化工专家参加(具体分组安排见附件)。

三、督查方式

(一)听取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包括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情况和3月25日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视频会议、3月22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紧急视频会议精神,以及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情况等。

(二)督查化工园区(集聚区)和县级有关牵头部门开展相关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等。

(三)抽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是:

1.涉及硝化工艺等危险化工工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

2.固体危险废物储存处置企业;

3.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4.油气输送管道高后果区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5.港口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6.民用爆炸物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爆炸物品生产、储存、使用环节安全风险管控情况;

7.城镇燃气管道、燃气储配站、人员密集区燃气使用场所安全风险管控情况;

8.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推进情况;

9.化工园区(集聚区)安全风险管控落实情况;

10.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监管推进情况;

11.其他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迅速行动。督查组赴各地听取当地政府(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督查有关部门推进危险化学品大检查情况,抽查有关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本次集中督查时间不少于一周,督查所在地区化工园区(集聚区),以及县级部门不少于2个,抽查生产经营单位不少于10家。

(二)严查严督,务求实效。各督查组要深入分析督查地区实际情况,列出要检查的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要深入基层一线,严肃认真开展督查活动,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列出清单,实时交办属地政府(管委会)部门;要排查一批重大隐患予以挂牌督办,移交一批违法案件实施行政处罚,并持续跟踪整改落实情况,保存相关文书和影像照片资料等。

(三)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工作,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积极配合督查组开展有关工作。各督查组成员所在部门(单位)要从人员力量和时间安排上予以支持。督查用车由市安委办统一负责保障。

(四)强化作风,严守纪律。各督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坚持轻车简从,不搞层层多人陪同,不给基层添负担。要发扬深入细致的工作作风,坚持真督真查、实督实查、细督细查,严禁搞形式、走过场。

 

 

嘉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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