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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访问次数: 发布日期: 2019- 11- 04 浏览次数:


项目代码:2017-330424-26-03-068536-000

 

应急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1920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公布、第79号修正)的规定,经对你单位三氧化硫连续磺化技改项目废酸裂解装置,年产98%硫酸(折百)30万吨(含22%发烟硫酸5.25万吨、36%发烟硫酸5.88万吨、三氧化硫5.88万吨)提交的安全条件申请文件、资料内容审查及组织专家论证,同意你单位在中国化工新材料(嘉兴)园区嘉兴市乍浦滨海大道2288号企业厂区内实施该项目,请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委托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作项目设计,设计中须认真研究并采纳《设立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安全条件审查提出的建议。

本意见书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未开工建设的,本意见书自动失效

 

 

                            2019114

 

 

抄送: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嘉兴港区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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