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德山化工(浙江)有限公司)
嘉应急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19〕16号
德山化工(浙江)有限公司: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公布、第79号修正)等规定,经对你单位新建4000吨/年电子级异丙醇(IPA)及10000吨/年电子级四甲基氢氧化铵(TMAH)生产线项目〔年产:高纯异丙醇4000吨、异丙醇(副产品)124吨、20%高纯四甲基氢氧化铵溶液5000吨、25%高纯四甲基氢氧化铵溶液5000吨,不含新增氢气除硼装置、氯硅烷原料气化装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提交的申请文件、资料内容审查以及组织专家技术论证,结合设计单位修改说明及专家确认意见,同意你单位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请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和经许可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详细设计,委托具有石油化工资质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组织实施。
如果你单位改变了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或者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应当及时向我局申请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变更设计的审查。
2019年10月8日
抄送: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嘉兴港区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