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嘉兴港区中国石化经营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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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
10-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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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嘉应急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19〕19号
嘉兴港区中国石化经营有限公司: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公布、第79号修正)的规定,经对你单位申请嘉兴港区中国石化经营有限公司滨海大道加油加气站项目(加油部分)提交的安全条件申请文件、资料内容审查及组织专家论证,同意你单位在嘉兴市滨海大道南侧、卡森物流西侧地块实施该项目,请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委托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作项目设计,设计中须认真研究并采纳《设立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安全条件审查提出的建议。
本意见书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未开工建设的,本意见书自动失效。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