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全评价机构、安全培训机构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安全评价机构、安全培训机构:
为促进我市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市场健康发展,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嘉兴市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星级评定暂行办法》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开展安全评价机构、安全培训机构星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星级评定对象
在嘉兴市安监局登记,自愿参加星级评定的安全评价机构、安全培训机构。
二、星级评定时间
2018年8-11月。
三、星级评定内容
主要内容为安全评价机构、安全培训机构的基础管理、工作实绩及满意测评。具体以《嘉兴市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星级评定暂行办法》为准。
四、星级评定要求
(一)自查自评阶段(7月26日至8月15日)。
1、各安全评价机构、安全培训机构对2017以来开展服务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自评,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连同《嘉兴市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基础管理自评表》(附件1)及自评表中明确需提供的相关资料装订成册,于8月15日前报市安监局法规处(快递地址:嘉兴市中山东路974号,收件人:黄国萍)
2、安全评价机构将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所做的安全评价报告名单,以电子版形式,于8月15日前通过QQ群:835145846报市局法规处。
3、安全培训机构将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所培训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危化品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名单(附件2)按班次分类,以电子版形式,于8月15日前通过QQ群:835145846报市局法规处。
(二)评估阶段(8月16日至10月20日)。市安监局委托市安全生产协会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评估小组,以抽查的方式对安全评价机构、安全培训机构的基础管理、工作实绩、满意测评进行评估。评估小组对本地安全评价机构、安全培训机构实行实地检查全覆盖,对参评的外地安全评价机构实地检查将不低于30%的比例。
(三)星级评定阶段(11月底)。星级评定分三个等级: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五星级为最高等级。星级评定结果将在市安监局门户网站及其他媒体予以公布。
(四)相关要求
1、各安全评价机构、安全培训机构的自查自评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其中,安监部门对中介机构基础管理的评定分数不到机构自评分数50%(含)的,将在实际得分基础上,扣6分;检查分数在自评分数的50%(不含)以上,不足65%的,在实际得分基础上,扣2分。
2、安全评价机构、安全培训机构提供的安全评价报告名单、安全培训人员名单不全,或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嘉兴市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星级评定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四)项第2点中“不配合信用评价,不提供评价资料,其它被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直接不予星级评定。
3、逾期未上报本通知中要求上报的相关资料的,视为主动放弃星级评定。
联系人:黄国萍,电话:82130917。
附件:1、嘉兴市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基础管理自评表
2、安全培训人员名单汇总表
3、参加星级评定机构名单
嘉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