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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信息来源: 嘉兴市安监局 访问次数: 发布日期: 2018- 02- 25 浏览次数:


嘉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嘉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2月23日


全市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也是安全生产领域的进一步深化改革之年,做好今年安全生产工作意义深远,责任重大。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南湖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弘扬红船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永远奋斗,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这一工作主线,深入实施改革强安、依法治安两大战略,全力聚焦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三大关键,深度推进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社会化四个融合,统筹打好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深化建设行动、重点领域综合整治行动、违法违规监管执法行动、社会共治建设工程、基层基础提升工程五大攻坚,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各类事故起数、事故死亡人数和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死亡率“三个持续下降”,为我市加快打造具有国际化品质的现代化网络型田园城市,率先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创造持续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一、层层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扎紧织密安全生产责任网,层层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开展对各级党委政府和本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巡查;做好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视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建立安全生产专家顾问制度,提升安全生产决策科学化水平。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机制,不断增强考核的针对性、科学性、过程性;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常态化工作机制,实现督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立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健全安全生产领域失职问责机制,进一步压实各级责任。

   (二)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领导力量和工作力量,建立市安委会办公室双月例会制度。深化安委会“1+10”责任体系建设,推进“1+10”组织体系实体化运作,充分发挥好各专业安委会特别是牵头部门作用,及时有效协调解决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细化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并纳入“三定”规定,制定落实安全监管权力责任清单。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探索在行政审批阶段明确安全监管主体,建立委托监管等相关配套监管制度。

   (三)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标准,增强激励约束机制,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质量管理水平。全面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推动企业首席安全官制度,在有关重点企业设立首席安全官并由企业副职担任。

   二、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坚持“政府监管部门检查就是执法、执法就要严格,企业违法就要处罚”原则,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各项执法措施,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四)强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执法。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加大对非事故类案件查处,切实做到检查一家、执法一家、规范一家。定期分析执法情况,公开处罚结果;强化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健全安全监管执法方式。探索实施综合执法、派驻执法、委托执法、联合执法、交办执法等执法模式,科学合理编制年度执法计划,按要求实行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法,推进安全生产分级执法,促进监管执法不留盲区和空白,提高执法效率和效能。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推动落实跨部门“双随机”抽查监管制度和暗查暗访机制。健全社会举报机制,完善举报平台、办理流程。

   (六)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出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实现问责刚性化、规范化、程序化。健全重大非事故类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结合安委会综合督查工作,交办一批案件,挂牌督办一批重大案件,加大曝光力度,完善职业病防治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范。推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全市示范区建设。

   (七)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完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组长负责制,建立健全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制度和流程规范,健全事故调查组与市监委的协调沟通机制。探索建立科学高效的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协调配合机制,健全对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一般事故实行挂牌督办和提级调查制度。坚持问责与整改并重,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全面加强安全生产风险防控。积极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指导、推动各地各行业和企业加强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断完善预防工作机制。

   (八)构建双重预防机制。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全国示范试点工作,加强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加快建立完善风险隐患防范三项制度(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日志制度、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制度、重大事故举一反三制度),建立重大风险清单、风险管控责任清单、责任追究清单。加快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借助信息化实现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动态监管。加快企业安全生产标准、企业隐患排查标准和监管部门执法检查标准“三标融合”工作,规范隐患的排查、登记、整治、监督、销号全过程闭环管理,实现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机制。

   (九)强化源头治理。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严格把好安全市场准入,严控新增高风险功能区,鼓励重点地区制定安全生产“禁限控”目录,纳入项目落地负面清单。把安全生产状况作为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广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在危险工序和环节广泛应用。主动融入“三改一拆”“两退两进”和“四无”企业整治等工作,鼓励更多的中小微企业进区入园,从源头上控制安全风险。

   (十)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按照“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的规定,推动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全覆盖,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各级政府民生工程及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范围。编制完成《嘉兴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8-2020年)》,督促企业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以尘毒危害因素和化工、冶金等行业为重点,加强职业健康专项治理。

   四、抓好安全生产重点领域综合整治。按照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全面落实重点行业领域防控措施。

   (十一)推进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深入推进“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整治、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人员密集场所和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治理等专项行动,严格落实“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八条常态严管措施”“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八条严管措施”等措施,全面推进微型消防站建设,建立火灾隐患常态化排查整治和重大隐患(区域)分级治理机制,坚决遏制较大社会影响火灾和重大火灾事故发生。

   (十二)推进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深入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完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着力提升长途客运车辆、旅游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和船舶安全性能。强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危险驾驶行为整治,健全落实驾驶人“黑名单”制度。

   (十三)推进危险化学品和工贸企业安全综合治理。抓好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关闭、转产、提升工作,全面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中小型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完善危化品运输安全管理机制,进一步落实监管职责。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反恐怖防范标准化建设,推进嘉兴港区危化品综合整治全市示范区建设。持续深化涉爆粉尘、有限空间、喷涂作业、涉氨制冷企业、金属冶炼企业、船舶修造企业等“三场所三企业”专项治理,提高企业安全标准化水平。

   (十四)推进城市运行安全综合治理。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强化城市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依托“智慧城市”建设,建立城市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平台,构建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对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桥梁隧道、管线管廊、燃气设施、电力设施及电梯、游乐设施等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检测维护,着力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完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城市运行安全管理。

   (十五)推进建设施工安全综合治理。全力抓好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等事故防控工作,严格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起重机械使用、基坑工程、脚手架、模板支架等五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严防坍塌、坠落等事故发生。深化城乡危旧房治理工作。

   (十六)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综合治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在全市推进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工作,不断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实施推广《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分类评价规范(试行)》,不断完善特种设备使用安全分类评价和分类监管机制;开展中小锅炉集中治理、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治理和危化品领域特种设备安全综合治理。 

   (十七)深化渔业船舶“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帆张网船、蟹笼船、渔业辅助船、休闲渔船、远洋渔船等10人以上高危渔船事故隐患,规范渔业船舶禁止捕捞作业区域。

   五、不断健全安全生产基础保障。推进安全生产基层监管体制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各方面力量参与安全生产治理工作,积极构建安全生产齐抓共管局面。

   (十八)做实安全生产社会共治。在秀洲区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全市示范区建设,注重提质扩面,规范社会化服务标准,推动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向中小微企业拓展延伸。深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机制,加强政府的扶持、引导和推进力度。加强对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信用管理,依法规范服务市场,健全中介机构信用评定机制。

    (十九)夯实基层监管基础。推进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健全省级以上各类经济开发区安全监管机构,确保人员、装备、经费到位。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将安全生产作为基层治理体系“四个平台”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全科网格”,加强村(社区)全科网格员培训,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工作考核和激励保障。

    (二十)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加快构建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张网”,强化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运用,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业务深度融合,推进智慧交通、智慧安监、智慧消防建设,推广智慧用电系统应用。

   (二十一)开展与上海金山区安全生产联动合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全面接轨上海示范区建设部署,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探索开展与上海金山区联动发展模式,加强改革发展成果融通、危化应急救援联动、教育培训资源共用、专业技术服务接轨、风险隐患管控互促等方面的合作,打造安全生产高地。

   (二十二)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逐步把安全知识普及纳入国民教育,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培训,推动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加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业务轮训力度。加大安全生产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站、“双微”等新媒体上的宣传频次和力度,推广安全生产互动体验馆、警示馆、示范街道、文化广场建设,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康杯”知识竞赛、“安全生产法宣传周”、“青年安全示范岗”和“平安校园”创建、“职业病防治宣传周”等活动,开展安全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进景区“七进”活动。

   (二十三)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加强应急救援规律研究,修订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健全完善事故现场救援组织指挥和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县应急救援体系。强化安全生产应急响应平台运行,建立安全生产应急装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机制,推进资源共享共用。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分析研判,研究事故防范对策措施,发挥统计预警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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