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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专项检查暨诚信管理考评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嘉兴市安监局 访问次数: 发布日期: 2017- 09- 08 浏览次数:


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行为,促进中介服务机构市场健康发展,提高服务工作效率和水平,根据《嘉兴市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开展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专项检查(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考评)对象

三级标准化评审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名单详见附件2

二、检查(考评)时间

2017年7-12月。

三、检查(考评)内容

主要内容为中介服务机构的基础管理、服务质量及执业实绩。具体以《嘉兴市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诚信管理办法(试行)》(附件3)为准。

四、检查(考评)要求

    (一)自查自评阶段(7月10日至20日)。各中介服务机构对2017年以来开展服务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连同《2017年嘉兴市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基础管理自评表》(附件1)一并于7月25日前报市安监局法规处[材料报送途径:标准化评审机构QQ群号34429018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QQ群号571531290)]

    各中介服务机构的自查自评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安监部门对中介机构基础管理的检查分数不到机构自评分数50%(含)的,在实际得分基础上,再扣6分;检查分数在自评分数的50%(不含)以上,不足65%的,在实际得分基础上,再扣2分。

    (二)检查(考评)阶段(7月21日至11月15日)。市安监局将组织人员采取公司实地检查、基层监管部门和服务对象测评、委托第三方业务抽查等方式对各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水平进行考评。

安监部门对本地中介服务机构实行实地检查全覆盖,对本局登记备案的外地中介服务机构实地检查将不低于30%的比例随机抽查。对检查中发现中介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可以或应当行政处罚的,予以立案查处。

    (三)检查(考评)结果公布阶段(12月底)。考评结果分五个等级:分值在90(含)分以上的为A级; 75(含)分至89(含)分的为B级; 60(含)分至74(含)分的为C级;59(含)分以下的为D级;若有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则直接列入黑名单。考评结果将在市安监局门户网站及其他媒体予以公布

联系人:黄国萍,电话(传真):82130917。

    12017年嘉兴市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基础管理自评表

    2三级标准化评审机构检查(考评名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查(考评名单

    3《关于印发<嘉兴市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嘉安监[2017]7号

 

          嘉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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