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嘉兴市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监局: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中介服务行为,促进中介服务机构市场健康发展,提高中介服务机构的工作效率和水平,嘉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嘉兴市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嘉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月18日
嘉兴市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诚信管理办法
(试行)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建立科学、规范、公开、公平、竞争、有序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市场环境,提高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水平和质量,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已在嘉兴市安监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登记的,在嘉兴市行政辖区内从事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活动的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是指经市安监局登记管理的,为委托人提供有偿的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评价、检测、检验、检查、培训、咨询等服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是指中介机构聘用的各类人员。
二、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信用评价
第四条 本办法对中介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分为基础管理、服务质量、执业实绩3部分。考评结果分五个等级:分值在90分以上的为A级;分值在75(含本数)—90分的为B级;分值在60(含本数)—75分的为C级;分值在60分以下的为D级;若有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则直接列入黑名单。
(一)基础管理(40分)
由市安监局组织对中介服务机构进行考评打分,以办公场所、人员配备、规章制度、档案管理等内容进行考评,详见《嘉兴市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考评表》(附表1)。
(二)服务质量(30分)
由市安监局向各级安监部门及有关服务对象发放《嘉兴市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满意度测评表》(附表2),由各级安监部门及有关服务对象对各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6分),比较满意(4分),基本满意(2分),不满意(0分)。
(三)执业实绩(30分)
由市安监局抽取一定数量的已服务对象进行考评打分,取平均值为最终分数。详见《嘉兴市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执业实绩考评表》(附表3)。
(四)荣誉或不良记录
1、工作业绩优越,业务有创新,得到各级安监部门或有关部门认可的可适当加分,累计加分分值不超过10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扣1—5分,可累计扣分:
(1)被企业或个人投诉存在违法或违规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
(2)不按服务合同要求履行服务内容,经查证属实的;
(3)采取不正当手段竞争,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的;
(4)违反职业道德的;
(5)有其他不良行为的。
三、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考评结果处理
第五条 考评结果每年公布一次,并予以通报:
(一)考评结果为A级的,市安监局给予通报表扬,并在市安监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二)考评结果为D级的,予以通报批评,提出警告,责令限期整改。
(三)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列入黑名单,并按相应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1)聘用无执业资格人员执业,冒名顶替签章的;
(2)工作报告的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的;
(3)不遵守廉洁自律相关规定、违反职业道德或行业规范的;
(4)应到现场服务而不到现场,编造虚假服务报告的;
(5)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由嘉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